2018年《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
2018年01月12日 来源:一部报名中心【内容导航】:
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
基金销售渠道审慎调查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基金法律法规》第二十二章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
【知识点】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基金销售渠道审慎调查
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
1.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2.全面性原则
3.客观性原则
4.及时性原则
基金销售渠道审慎调查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基金代销机构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
2.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审慎调查,了解基金代销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账户管理制度、销售人员能力和持续营销能力。
3.基金销售机构在研究和执行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调查、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流程时,应当尽力减少主观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尽量做到客观准确,并且有合理的理论依据。
4.开展审慎调查应当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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