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宣传推介材料违规情形监管处罚
2018年01月10日 来源:一部报名中心【内容导航】:
宣传推介材料违规情形监管处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基金法律法规》第二十二章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
【知识点】宣传推介材料违规情形监管处罚
宣传推介材料违规情形监管处罚
(一)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违规情形:
1.未履行报送手续。
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和上报的材料不一致。
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情形。
(二)行政监管处罚措施
1.提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改正。
2.对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销机构出具监管警示函。
3.对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被出具监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该公司或机构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前,应当事先将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4.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5.对直接负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或建议公司或机构免除有关高管人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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