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基金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监管
2017年11月08日 来源:一部报名中心【内容导航】:
(一)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
(二)基金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基金法律法规》第三章证券投资基金第三节对基金机构的监管的内容
【知识点】股票基金
(一)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
开展基金服务业务,首先应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也即市场准入监管。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予以备案。中国证监会对于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实行注册管理,对于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考试角度:2注册,4备案
(二)基金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
《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了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基金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并相应规定了违反这些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例题1·单选题】对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 )万元人民币,在境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 )年以上。
A.3000;10
B.1000;10
C.3000;5
D.1000;5
【答案】D
【解析】对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
【例题2·单选题】基金会计核算中,承担复核责任的是( )。
A.证券投资基金
B.基金管理公司
C.会计师事务所
D.基金托管人
【答案】D
【解析】基金会计核算中,承担复核责任的是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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