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2019年04月26日 来源:来学网

       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由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除宁波地区考生由宁波市财政局外,其他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登记。
  三、参加其他方式继续教育,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或继续教育组织部门(单位),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服务意识,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会〔2013〕43号)同时废止。

一部报名中心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一部报名中心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一部报名中心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一部报名中心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一部报名中心—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一部报名中心(点击进入)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