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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审计报告的,要求所涉及的事项对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2802.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应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
2803.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 )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2804.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的要求。
2805. 非公开方式发行股票时,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
2806.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 )内有效。
2807.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决议失效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须重新提请( )表决。
2808. 拟发行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的( ),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拟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与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2809. 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第(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专业意见。
2810. 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后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拟发行公司应在报告中国证监会后( )内刊登补充公告。
281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原件( )份,复印件2份。
2812. 在初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将就发行人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 )的意见。
2813.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包括控股股东(企业法人)最近( )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2814.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须包含发行人最近( )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1期的财务报告。
2815.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份。
2816.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中须包含( )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2817. 内核小组通常由( )名专业人士组成,这些人员要保持稳定性和独立性。
2818. 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适用特别程序,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 )票为通过。
2819.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 )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2820. 网上网下同时定价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增发价格,( )同时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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