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2645. 背景资料: 某高层商业办公楼,建筑面积24700㎡,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期18个月,环境复杂,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招标,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经过公开招标,最后甲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办公楼工程造价一览表部分内容如下: [564558_3.gif] 其中,土方分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挖土方工程量为20000m³,定额子目工程量35000m³,挖土方定额人工费7元/m³,材料费1元/m³,机械使用费2元/m³,管理费取人、料、机费用之和的14%,利润率取人、料、机费用与管理费之和的8%(不考虑其他因素)。 因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了提前竣工奖励,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所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最后3个月组织了相应的赶工措施共花费36000元。商业办公楼项目竣工验收时间提前38天。在竣工结算时施工方要求建设单位支付150000元的赶工费用,建设单位驳回了此要求。 【问题】 1.本工程适合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为什么? 2.综合楼工程造价一览表中A、B、C、D、E数值分别是多少万元?请列式计算。 3.该挖土方的工程的综合单价为多少元/m³? 4.建设单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施工单位可以获得多少赶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