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

1565.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矿井工程,其中运输大巷2000m。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和水文资料表明,该大巷大部分为中等稳定岩层,属于Ⅲ类围岩,巷道顶板以上、底板以下10m范围内无含水层。巷道要穿越一断层,落差30m,断层附近围岩很容易冒落,属于V类围岩。设计该大巷采用锚喷支护,穿越断层地段锚杆间排距缩小为600mm。施工计划月成巷200m。 在运输大巷施工到断层附近时,巷道围岩出现渗水,在掘进开挖半小时后不断发生破碎围岩冒落。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了巷道穿越断层的措施和支护方案,经过监理和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了该方案,最后巷道安全通过了断层,验收合格。但半年后该运输大巷穿越断层段的两帮出现了变形,喷射混凝土有少量开裂,经检查无明显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了修复。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及时提出了索赔。 问题: 1.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和水文资料及巷道设计有何问题?施工单位应如何及时解决资料准备方面的问题? 2.针对运输大巷穿越断层的情况,施工单位应提出哪些合理技术措施? 3.通常情况下,何时进行该段巷道的中间验收?这种验收属于什么性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其他)的验收?请说明该段巷道验收时应检查和检验的主要内容。 4.施工单位可否对巷道修复工作进行索赔?说明理由。
1566. 背景资料 某新建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该矿井主井井深700m,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测:在井深300~310m需穿过K含水岩层,预计涌水量35m³/h左右。某施工单位中标该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由二级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王某担任项目经理。 2024年2月10日,井筒施工至305m,未揭露到K含水岩层,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继续组织施工。2月14日,当井筒施工至312m时,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后证实揭露到K含水岩层),涌水量达40m³/h,事故造成3名工人重伤,井筒被淹40m。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紧急安装排水设施进行排水。经建设单位同意,该段采用了工作面注浆治水措施,安全通过了K含水岩层。经统计:突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影响工期10d;工作面注浆发生费用50万元,影响工期25d。施工单位对此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王某是否有资格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说明理由。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安全事故属于哪一等级?该突水事故主要责任由谁承担? 3.指出施工单位在井筒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