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三章第二节——合同变更和贷款的回收
2020年02月23日 来源:来学网【摘要】以下是来学网小编带来“2020银行从业资格《个人贷款》第三章第二节——合同变更和贷款的回收”。希望能帮助考生打好《个人贷款》相关基础。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来学网。
【知识点15】合同变更和贷款的回收
合同变更
1、经审批同意变更借款合同主体后,贷款银行与变更后的借款人、担保人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文本;
2、在抵(质)押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办妥后,经办人填写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连同一份借款合同交会计部门办理有关借款主体变更事宜;
3、新合同借款利率按原合同利率约定执行。
贷款的回收
1、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贷款的回收;
2、借款人与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归还借款采取的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等;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则将还款情况定期告知借款人。
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可参照第2章个人贷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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