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专题:土地增值税
2019年10月28日 来源:来学网考点1:交不交土地增值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5年)
A.出租房屋
B.代建房屋
C.企业之间交换房屋
D.评估房屋
【答案】C
【解析】选项C:企业之间交换房屋,既发生了房产产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仍属于征税范围,只是可以依法获得免征优惠)。
【例题2·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2017年)
A.出租住房的孙某
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
C.出售商铺的潘某
D.出售写字楼的乙公司
【答案】A
【解析】(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判断要点有二:①房地产权属转移;②转让方取得相关收益。选项A涉及的是“出租住房”,住房产权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选项C:如果潘某转让的是住房(而非商铺),则适用居民个人转让住房的优惠政策,免征土地增值税。
【例题3·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2015年)
A.承租商铺的张某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某市政府
C.接受房屋捐赠的某学校
D.转让厂房的某企业
【答案】D
【解析】(1)选项A:房地产出租,没有发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选项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选项C:接受捐赠方属于承受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另外,如果属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例题4·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是( )。(2017年)
A.由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企业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房地产
B.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企业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C.企业之间交换房地产
D.企业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权属转移的房地产
【答案】B
【解析】(1)选项A: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2)选项B: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选项C:企业之间交换房地产,应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4)选项D: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5·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2014年)
A.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
B.纳税人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C.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D.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D: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选项B: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例题6·判断题】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2018年、2017年)
【答案】√
【例题7·判断题】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2017年)
【答案】√
考点2:交多少土地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开发一项房地产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发生开发费用20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9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证明。已知,当地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甲公司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2013年)
A.2000-900=1100
B.6000×10%=600
C.2000×10%=200
D.(1000+6000)×10%=700
【答案】D
【解析】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因此,甲公司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0+6000)×10%=700(万元)。
【例题·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新建房项目)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时不允许扣除的是( )。(2018年)
A.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C.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D.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
【答案】D
【例题·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在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2016年)
A.评估价格
B.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C.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D.重置成本价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重置成本价用于计算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不能直接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
考点3:怎么交土地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的情形的有( )。(2014年)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B.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D.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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