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06月09日 来源:黑龙江省卫健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5〕1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我省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我省制定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总工会
2025年6月5日
黑龙江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形势任务的职业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职业素养,进一步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黑龙江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我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总工会成立我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见附件1),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具体负责,省职业病研究院、省疾控中心协办。
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项目。我省复赛命题将依据《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命题大纲》(见附件2),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专业能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的,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且在现机构从业1年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从事职业健康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专业技能。
5.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初赛参赛要求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复赛以地市为单位组队参加,省职业病研究院和省疾控中心共同组建一支参赛队伍,共计14支参赛队伍。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联络员2名组成。领队由市级卫生健康委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市级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市科教文卫体工会负责同志或承担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的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4名参赛队员分别参加“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与治理”“放射卫生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4个竞赛项目中的1项。各地市代表队中来自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多2名,来自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参赛队员至少2名。
五、竞赛形式及时间
竞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由各市级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复赛选手。初赛具体形式由各市(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复赛。由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复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3)。复赛时间初步定为2025年7月7日。
1.综合笔试。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2.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各自参加所在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60分钟。
3.知识竞答。知识竞答分为两轮,每个参赛队的4名队员同时参加。第一轮现场设2个分赛场,14支参赛队抽签分成2组,每组7个队,在2个分赛场同时竞答,时间约90分钟。第一轮知识竞答结束时,团体总成绩(由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第一轮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分值比例相加组成)(见附件4)位列前3名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竞答,时间约90分钟。
(三)决赛: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我省竞赛组委会将根据复赛结果选拔省级代表队参加国家决赛。
六、竞赛命题
(一)初赛。初赛命题方式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复赛。复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黑龙江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完成。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个人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复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各地组织情况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第一轮、第二轮各占1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成绩的高低、操作技能竞赛用时的多少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如果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各竞赛项目个人复赛总成绩第一名可作为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五一巾帼标兵)的荣誉基础,申报工作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
2.各竞赛项目个人复赛总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第2、3名为个人二等奖、第4-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7-14名为个人优秀奖,分别给予个人一、二、三等奖选手每人2000元、1000元、800元奖金。
3.各竞赛项目复赛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3名的为单项奖。
(二)团体奖。
复赛团体奖由竞赛组委会根据复赛成绩统一评定。
各地可以参照复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
九、工作要求
(一)各市级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市级竞赛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竞赛实施方案,以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市于2025年6月21日前将本辖区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通过邮箱报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二)各地请于2025年7月4日前完成初赛,组建参加省级复赛队伍,并于2025年7月7日前将本辖区竞赛活动总结通过邮箱上报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优化组织方式,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并及时将竞赛情况以信息形式上报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五)各地要充分发挥竞赛活动的牵引带动作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立足职业健康的职责任务,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服务活动,推广展示优秀职业健康传播作品。
十、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职业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各市级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复赛参赛人选。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加复赛的资格。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王苏仪
联系电话:0451-85971188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庞正阳
联系电话:0451-88130196
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联系邮箱:zyjk87257011@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2.《全国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命题大纲》
3.2025年黑龙江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复赛具体安排
4.2025黑龙江省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市(地)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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