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2025年05月22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财会〔2025〕11号

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在全行业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财政部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守正创新、诚实守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举办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以赛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为广大会计人员搭建展示才华、交流学习、增强本领的平台,营造弘扬会计文化、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道德优良、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赛组织

  大赛由财政部主办。为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成立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主题、方案、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审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大赛工作的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参阅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参赛人员。

  参赛人员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会人员及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比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包括两个赛程。第一赛程为初赛,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第二赛程为复赛、半决赛和决赛,由财政部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

  (一)第一赛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主举办本地区、本系统的会计知识大赛初赛,组织相关人员自愿参加,综合采取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避免以笔试单一形式代替。通过初赛,营造良好竞赛氛围,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获奖者给予适当奖励。根据比赛结果,选拔组成56支代表队准备进京参加第二赛程比赛。56支代表队包括省代表队32支,中央直属机关代表队1支、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队2支,中央企业代表队6支、中央金融企业代表队2支、中央高校代表队2支,民营企业代表队6支、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队4支、代理记账行业代表队1支。

  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得从外借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确定代表队具体成员,在规定时间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参加第二赛程比赛。

  (二)第二赛程。

  56支进京代表队需在北京参加复赛,并经过逐轮淘汰进入半决赛和决赛。一是参加复赛。复赛以笔试形式开展,各队按照统一排定座次在同一时间答题。按照复赛笔试成绩排定名次,确定参加半决赛的30支代表队。二是参加半决赛。半决赛以口试形式开展,各队分组在同一时间答题。综合考虑复赛笔试成绩和半决赛口试成绩,计算半决赛总成绩,确定参加决赛的10支代表队。三是参加决赛。决赛以口试形式开展,10支代表队进行最终角逐,决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五、时间安排

  2025年5月,部署大赛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方案,制发大赛参阅文件汇编(电子版)。

  2025年8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第一赛程比赛,完成代表队组建,并报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2025年9月,确定第二赛程时间、地点、参赛人员等有关安排。

  2025年10月,各代表队参加复赛、半决赛和决赛。

  六、奖励设置

  (一)团体奖。通过决赛决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同时,对于进入半决赛但未进入决赛的队伍颁发优胜奖20名。

  (二)组织奖。根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参赛情况,评选产生组织奖10名。

  (三)入选大赛班。综合考虑选手的比赛表现和工作情况等,择优纳入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将举办大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初赛开展、选拔组队、复赛报名等相关工作,确保大赛公平公正、有序高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普法质效。

  (三)严守大赛纪律。本次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大赛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至邮箱yangshuo@mof.gov.cn。

  联系人:林梅华 010-68552550  杨  硕 010-68553032


 

  附件:1.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

  2.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财  政  部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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